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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旧房屋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1     字体:[增加 减小]

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教发厅函[2016]49)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全省教育系统切实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办[201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红线意识,加强我校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坚决杜绝房屋坍塌及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开展危旧房屋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把集中开展危旧房屋排查作为当前我校房屋资产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排查危旧房屋安全隐患,强化房屋资产使用单位安全排查的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房屋安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师生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专项排查,确保房屋安全检查无死角,消除各类危旧房屋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房屋垮塌等重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检查单位和检查对象

根据学校专题会议精神,全校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使用的房屋进行安全排查,制定房屋恶劣气候下的进水、坍塌等值班上报、人员疏散等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排查范围及检查内容

(一)排查方式

1、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并向国资处提交《武汉理工大学危旧房屋安全排查统计表》,国资处汇总后报后保处和余区管委会。

2、后保处和余区管委会根据国资处汇总材料对危旧房屋进行现场检查及必要的危房鉴定,提出整改意见、制订整改方案。

    (二)检查内容

1、本单位使用房屋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房屋的地基是否明显沉降、房基护坡、墙壁是否出现裂缝等问题,改造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增加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2、办公、实验用房、附属用房的房屋质量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改造后用房、租赁性用房、单位员工临时性住房以及建成时间较长的房屋质量安全。

3、根据危旧房屋管理维护状况。重点检查房屋值班人员管理制度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房屋安全检查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排查步骤

(一)自查自报阶段(530日—613日)

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人员开展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确实存有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应及时填报《武汉理工大学危旧房屋安全排查统计表》(没有的须零申报)。

(二)排查复核阶段(614日—6 16日)

在各二级单位自查基础上,由国资处汇总整理自查情况和建立《危旧房屋安全管理台账》。后保处和余区管委会对安全隐患房屋进行重点核查,全面掌握房屋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

   (三)总结报送阶段(6 17日—620日)

  根据文件要求,排查结束后,各单位在排查的基础上要研究制订符合实际的托管房屋恶劣气候下的进水、坍塌等值班安排、人员疏散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后保处、余区管委会及国资处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好房屋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危旧房屋的安全管理水平,并形成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要重视排查工作。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所使用的房屋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在落实排查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面落实房屋安全管理措施和责任。

(二)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本单位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强化检查排查,加强日常管理,完善房屋安全管理档案,特别是危旧房屋做到底数清、问题准、措施实。切实提高房屋安全管理水平,维护广大师生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要落实相关责任。坚决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细化问题、细化措施、细化责任。对排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无对策措施且造成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予以追责。

(四)要总结排查情况。各单位对照各阶段排查要求,认真总结排查情况,及时向国资处提交排查情况和结果。

国资处联系人:钱冰松 87651493

后保处联系人:肖  87850936

余区管委会联系人:戴勇杰 86568488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危旧房屋安全排查统计表》

 

国资处、后保处、余区管委会

20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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